廣西中集物流部分關鍵配套部件和稅收優惠政策

  行業動態     |      2021-06-05 10:34:15
主管部門必須主動同有關產品制造部門、主要使用部門和有關科研單位協商,并向他們通報情況,聯合一致,如有關部門發生重大意見分歧時,不得對外開展工作,要堅決制止互不通氣甚至互相封鎖的現象。
鑒于引進工作涉及面廣,各部門、各地區重大的技術引進和設備進口項目的引進方案(包括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要報送國家相關部門,共同審批。
(5)廣東、福建兩省的經濟特區自己需要的(不是轉手賣給外省、市、自治區)進口機械加工設備和耐用消費品的審查辦法,由兩省人民政府另行擬定,經原國家機械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審核后,報國務院審批。
2.2006年我國對于進口機械加工設備的規定
我國機械裝備制造業經過50多年的發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形成了門類齊全、具有相當規模和一定水平的產業體系,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產業。但我國裝備制造業仍然存在自主創新能力弱、對外依存度高、產業結構不合理、國際競爭力不強等問題。為加快裝備制造業的振興,國務院又陸續頒布了一些相應的法規,對于機械加工設備的進口進行了進一步的管理和限制。
在2006年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于加快振興裝備制造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8號),在該文件中,針對進口機械加工設備的管理有了詳細的描述,內容如下。
(1)調整進口稅收優惠政策。對列入國家發展重點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條件成熟時,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制定專項進口稅收政策,對國內生產企業為開發、制造這些裝備而進口的部分關鍵配套部件和原材料,免征進口關稅或實行先征后返,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先征后返。同時,取消相應整機和成套設備的進口免稅政策。對國產裝備不能完全滿足需求,仍需進口的,作為過渡措施,經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嚴格審核,以逐步降低優惠幅度、縮小免稅范圍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內繼續給予進口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