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機床行業發展面臨前所未有的機遇。一方面,國家出臺了專項支持鼓勵進口先進設備和技術的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對國內企業為開發制造大型精密高速數控設備及其功能部件而進口的部分關鍵零部件所繳納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先征后退。另一方面,國家自2008年5月1日起,對新批準的外商投資項目進口機床將執行新的不予免稅目錄,且免稅程序更加嚴格,一些中低檔產品將不再享受免稅政策,這為國內機床企業提供了更多的市場空間。
1.3 我國機械加工設備進出口相關政策簡介
近年來,我國政府對進出口貿易發布了一系列政策,目的是改善和優化進出口產品結構,提高出口產品質量,增加出口產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整頓出口秩序,實現出口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以提高國際競爭能力。同時為減少國際貿易順差,促進產業升級,發布了鼓勵先進技術和設備進口政策。其中有關機床工具進出口現行政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出口退稅政策
出口產品退稅,是指退還在國內已征收的間接稅(主要是增值稅),目的是使出口的貨物以不含國內間接稅價格進入國際市場,避免對跨國流動貨物重復征收國內稅,以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這種做法符合世貿組織規則,體現了世貿組織關于非歧視原則和公平貿易原則,并已形成國際通行慣例。因此,這不是個別國家采取的優惠政策,更不是補貼。
經國務院批準,2007年6月19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改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協商后,發布了《關于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實行。這次調整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進一步控制外貿出口的過快增長,緩解我國外貿順差過大帶來的突出矛盾,改善出口商品結構,抑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產品的出口,促進外貿增長方式的轉變和進出口貿易的平衡。
目前我國機床工具行業出口退稅率為以下額度。
(1)金屬加工機床(除刨床、插床、拉床、鋸床或切斷機外)為11%外,其他機床和數控裝置、鑄造機械都是17%。
(2)非金屬加工機床為13%。
(3)金屬和非金屬加工機床零件、附件、工件夾具、分度頭、量具都是13%。
(4)磨料磨具、鍛壓或沖壓工具、銑削、車削、鏜孔、鉸孔、鉆孔、攻絲等工具,可互換工具和帶鋸片以及機床鑄件都是5%。
今后我國政府將根據我國產業政策、進出口貿易政策和貿易順差情況,適時調整出口退稅率。